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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新规

近日,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旨在构建完善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电池报废高峰。有研究预测,到2030年,我国年度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或将突破100万吨大关。

该办法从多个维度对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作出系统规定。在源头环节,强调对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及维修更换等各环节的规范,特别设计了“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以防止废旧电池流向失控。在责任划分上,明确了从生产、销售到维修、回收、综合利用等各环节主体的具体义务。同时,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推行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通过编码与信息报送实现电池流向的数字化监测。为保障规定落实,办法还设立了相应的监督与处罚措施,对未履行回收责任、违反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明确了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办法,动力电池生产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承担主要的回收责任。它们需在销售区域内设立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向社会公布网点信息,且不得拒绝接收相关方移交的应回收电池。在综合利用环节,回收的废旧电池应交由合规的综合利用企业处理,或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自行利用。办法严禁将废旧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规禁止的领域。

信息管理是办法的另一核心。相关企业需按时向溯源信息平台报送电池编码、技术信息、回收与出入库动态等数据。平台也将为维修、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查询支持,但相关方必须确保信息仅用于指定用途。在监管方面,县级以上多部门将依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与操作框架。相关部门表示,后续将协同推进办法的宣传与实施工作,以促进回收利用体系的健全与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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