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组织制定的《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计划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标准针对搭载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及N类车辆设定要求,不涵盖自动泊车系统,其制定基于我国产业发展现状与行业监管实际,在技术可行性、产业适配性及操作落地性之间寻求平衡,构建了一套维度全面、规范明确且贴合国情的自动驾驶安全标准体系。
标准首先强调健全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机制,要求车辆制造商围绕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及安全提升四个核心维度,建立覆盖从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直至部署后运营全过程的能力保障框架,以从源头上降低自动驾驶系统潜在风险。同时,标准明确指出,制造商在研发验证过程中,必须组织进行相应的仿真测试、场地测试及道路测试,并确保试验所需的资源和条件能够满足研发验证的具体要求。

在强化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执行能力方面,标准规定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须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或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在此基础上,标准细化了系统在各类场景下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安全要求,并明确了最小风险策略的触发条件和执行规范,以保障实际使用中的安全性。
针对人机交互与用户告知环节,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的激活和退出过程必须保证安全,并规定了就绪、激活、退出等状态信息及信号的提示规范。对于L3级自动驾驶系统,标准还特别要求配备驾驶人接管能力监测功能。此外,车辆制造商除了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外,还可通过官方网站、车载显示终端等渠道,向用户清晰传达驾驶自动化等级、能力范围、系统局限性、控制策略以及用户角色转换等关键信息,以引导用户正确理解和使用相关功能,防止误用或滥用。

为确保标准落地实施,新规构建了“企业保障能力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多位一体的检验检测体系,对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产品安全档案的完整性与鲁棒性进行系统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将依据GB/T 41798《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GB/T 44719《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道路试验方法及要求》和GB/T 47025《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功能仿真试验方法及要求》等推荐性国家标准,综合运用场地试验、道路试验和仿真试验等手段,开展确认性试验,力求全面验证自动驾驶系统的实际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已于2026年6月正式获批发布。相比之下,我国新标准对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系统提出了更加细化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级别产品的安全边界,完善了用户使用告知和操作培训等环节的要求,并创新性地建立了统一的标准化试验场景体系。这种设计既保持了核心技术要求与国际法规的协调一致,又更加贴合我国道路交通环境和行业管理实际需求,具备更强的落地实施可行性。